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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志工的前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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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地政事務所志工 黃朝輝 社團法人台北縣地政士公會第四屆理事長

伴隨著二十一世紀,人類已由農業經濟、工業經濟邁入知識經濟時代。核心生產要素亦由以往農業經濟時代的土地與勞力,到工業經濟時代的資本、有形資產及勞力,而演進至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無形資產及人力資本,擁有知識與資訊優勢者,方能在競爭激烈的時代裡,永續經營與發展。而橫跨三個經濟時代,歷來扮演社會中堅份子的代書人,如何發展為現代化的土地代書─「地政士」,而不被資訊科技的洪流所吞噬,是值得大家關切與重視的課題。

民國90年10月24日總統明令公布「地政士法」,於第一條明文規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及於第二條規定:「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闡明地政士法立法目的在「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希望建立地政士制度,藉由地政士的專業智能,能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誠信、公平、公正的專業服務,讓交易在安全的機制中順利完成,使人民財產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知識的壽命越來越短,是知識經濟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徵。所以地政士法另訂有「專業訓練」規定,配合終生學習的時代脈動,鼓勵業者在職進修,以汲取知識經濟時代的新知識、新觀念、新思維,進而提昇專業的服務品質。但要發揮知識的經濟效用,不能只靠知識的獲取與累積,還要將獲得的知識透過創新、擴散、激盪、分享、運用與修正的過程,方能創造出更高的經濟價值。

依據志願服務法的定義:志願服務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在此定義下,地政士若是合於1.出於自由意志,2.秉持誠心,3.以專業知識,4.不獲取報酬,5.服務他人,6.增進社會公益等要素,即為志願服務者─「地政志工」工作的展現。所以,「地政志工」不限於親赴地政機關提供臨櫃服務者才是,只要義務提供專業諮詢服務,都可稱之。

面對著新環境的衝擊,地政志工應掌握時代脈動,以前瞻的思維來開創未來:
一、 具有正義使者的認知
地政士既負有「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的社會使命,地政志工應隨時隨地提供專業服務,本諸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的使命感,幫助欠缺專業知識的弱勢者充分掌握資訊,以維護社會正義,降低「資訊不對稱」的現象,達臻交易安全、公平交易的目標與理想。
二、 培養求知的習慣
以「應用知識」為主體的時代裡,享有知識才具有競爭力與權威性。地政志工要養成求知的習慣,認真參加在職進修,不斷充實自己,除了因應證照更新所必須,還可將獲取專業知識,運用在執行的業務上,並將持續累積的知識和不斷成長的經驗奉獻社會,充分發揮知識的經濟效用。
三、 充實專業服務的能力
過去的志願服務工作只要秉持熱心的付出即可,但隨著教育與資訊的普及,社會期待日高,受服務者會計較所接受服務的品質。因此,地政志工對於所提供的服務,不僅要有一定的水準,也要導入以「顧客導向」的服務精神,才能滿足受服務者的需求。所以,不斷的接受專業訓練,充實專業能力是必須的。再者,地政志工對提供的服務項目也要作區隔,凡民眾可以親辦的簡易案件給予指導,對民眾需要的專業資訊予以提供,但涉及與他人有權利、義務關係者,宜建議委託地政士辦理,有公正第三人的介入,才能維護交易安全,保障雙方權益。
四、 提供諮詢顧問服務
近年來,「電子化政府」的建構與推展,帶來行政作業資訊化、網路化程度的精進與普及,相形之下,純「代筆」、「代跑腿」的土地代書工作將日漸式微。今後地政士應趕搭知識經濟的列車,將固有的專業知識與智能,不斷地研究、創新與發展,藉由不動產顧問服務的介面,予以擴散、分享與運用,透過志工─「做中學」的機會,加以激盪、融會與轉化,以創造出更高的知識價值,提供全方位的顧問服務。
五、 共同塑造專業形象
地政志工站在服務民眾的最前線,一舉一動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及地政士的觀感,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要能滿足受服者的需求,才能建立口碑,贏得支持與信賴。所以從業人員應加強專業知識與法令素養,以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與形象。業界要人人自許:誠正信實、奉獻心力,以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塑造專業形象,提升服務效能,來造福社會。

為能永續經營,不因電腦化作業及不動產服務業分工,而失去市場競爭力,地政士應以前瞻的思維,謀求專業智能的創新與突破,發展成全方位的不動產諮詢顧問,扮演提供專業資訊、維護交易安全的重要角色,讓民眾信賴我們、需要我們,充分展現地政士專門職業在社會服務方面有其存在的必要與價值。
(作者:社團法人台北縣地政士公會 第四屆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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