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屆瞬間即永恆‧讓愛無限延伸臺北縣志工服務攝影作品展開幕茶會 | ||
王順民
照片說明: 慣常對於志願服務的探究多半是停留在道德性的論述,本文試圖在諸多文獻資料的討論基礎上,進行關於志願服務論述的解構、新構與重構。首先,藉由「理念-政策-立法-制度-服務輸送」的分析架構,我們試圖還原志願服務的整體面貌;至於,關於志願服務論述的結構性剖析,我們則是提出TVGS的分析模型,並且援引至近年來學位論文的討論上;最後,在志願服務論述的重構裡,藉由各種迷思與吊詭的命題思考,以揭開志願服務這個『潘朵拉』盒子裡的諸多秘密。誠然,志願服務所蘊涵的『希望』一直都是引領人類社會良善運作的重要憑藉!!
就以美國社會為例,雷根總統便認為要把政府還給人民,強調公共議題的確認與行動責任應該是要交回給地方社區。至於,老布希總統則是提出「萬家燈火」(thousand points of lights)的志願服務計劃,以迎接一種嶄新和利他的年代的到來;而柯林頓總統更是簽署了「國家和社區服務信託法案」(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試圖動員更多的年青人來服務他們自己的家園。總之,隨著八○年代福利國家的各種危機以及福利私有化理想類型的傳播,這使得包括宗教性和其它世俗性志願服務所扮演的職能,再度從殘餘、填補的角色中,轉變成為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中重要的參與者。 以臺灣社會為例,無論是志願服務、善行義舉抑或統稱的公益活動都曾以不同的形貌出現,像是修橋舖路、捐棺施粥、賑災濟助、扶弱濟貧、社區綠化、以及守望相助等等。至於,如果是以項目別來分的話,那麼,捐贈財物、捐血、宗教服務、交通服務、環保社區服務、學校義務服務、訪探孤老殘障、康樂服務、衛生保健服務、義警義消民防以及諮詢輔導等,則是民眾投入志願服務工作的具體行動;連帶地,在社會福利範疇裡所提供的志願服務時數亦高達近五百萬小時,分別散見於老人、身障、兒童等類別對象上。最後,官方政府也嘗試著透過各種立法、政策以及措施設計上的各種誘因,藉以引導建立一套完整的志願服務制度。(曾華源、曾騰光,2003:100-101)
(一)志願服務之於理念層面的論述考察: 扣緊理念層面的論述考察,主要還是集中於志願服務參與動機的理論觀點,就此而言,政治性、經濟性以及社會性的論述邏輯,往往可以用來強化人們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正當性,不過,宗教因素的文化觀點,亦成為解讀東、西方社會各自志願服務動機與型態的區辨因素。(王順民,2001;丁仁傑,1997;林萬億,1992) 除此之外,關於志工、義工的名詞界分以及志願服務、自願部門的定義概念,也是探究「人群服務工作」的觀照面向之一(曾騰光,1994;李鍾元,1993;林勝義,1990),只是該種正名工程對於志願服務工作可以產生何等的實質影響,這還是有待深究探討的。
相應於政策層面而來的論述思考,直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及其志願服務,彼此之間的關係內涵,亦即,包括平行關係、零合競爭、合作夥伴到委託契約等等不同形式的糾結關係,藉以探究志願組織與政府公部門彼此自主制衡或是依附互賴的兩難。(曾華源、鄭讚源,1998)不過,更為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欠缺一套整合性的志願服務政策,藉此明確、清楚地勾勒出來未來人群服務的走向。(曾華源、曾騰光,2003:50)
立法層面的論述考察除了點明出來嫁接在志願服務法而來的明文規範而讓人群服務工作得以法制化以外,諸如志願服務法本身的立法精神、法規內容以及與其它相關法令或行政業務的銜接配套,都有它通盤考量的必要。(曾華源、曾騰光,2003:73-90) 準此,在逕行包括經費補助、購買服務、管理訓練、監督評鑑以及工作獎勵等等誘因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的同時,是否會戕害到諸如自主、自發、開拓、創新、改革、倡導、自我管理以及公民參與等志願服務的理想指稱。
制度層面的論述考察可以分成機構外部的結構性因素以及機構本身的環境因素兩種,前者指涉的是在整體規劃並不明確、清楚的運作情境底下,政府各部門以及民間各個志願組織往往自行摸索、各行其是,並且因為忽略了區位資源的落差殊異,造成了志願服務朝向整齊一致的標準運作模式發展,而無法展現不同志願服務工作的人文特色;連帶地,部門彼此之間的互動關係亦可能形成所謂制度失靈的運作危機。(曾華源、曾騰光,2003:50-52;鄭讚源,2000) 此外,隨著民眾投入志願服務的意願與機會的增加,這使得社福機構運用志工潛在人力資源的機會亦隨之提高,相應於制度層面而來的是諸如招募訓練、人力資源、工作規劃、志工管理、獎賞福利、考核評比、倫理守則、離職異動、監督機制等等機構內部環境的制度層面課題,特別是志願服務法、祥和計畫以及補助委託等等的誘因結構,將志願服務的運作、品質、績效以及生存利基,朝向責信(accountability)理性化的建制方向思考。
志工的不當運用以及不適宜的志工管理,點明出來在志願服務的輸送過程當中,不僅會影響服務的品質與成效,更會對被服務對象的人身權益造成某種的戕害。除此之外,契約關係的委託方式,也會影響到志願組織的提供方式與服務對象;連帶地,是否會因為服務績效、方案補助的競價考量而喪失其照顧弱勢族群的特性;最後,在人群服務實際的輸送過程當中,如何讓工作程序、運作流程得以獲致某種的透明標準化操作,而非是心法相傳的徒法煉鋼,藉此確保輸送提供時的服務品質。準此,擺置在服務輸送的工具性層次來看,一套明確的志工服務績效指標、考評方式,是有它嚴肅討論的必要。
我們可以將此一內部環境的生態系絡簡稱為TVGS模型,而各個次系統的相關說明如下: (一)核心系統(core-system):亦即為志願服務,其本身兼具有奉獻性、理想性、挑戰性、隨興率性、成就感、無力感、消磨補償等迴異於消費對價關係之市場服務的屬性特質。至於,扣緊不同的論述脈絡,志願服務又可區分成: 1.服務的類型:人力、物力、財力或其它。
1.接受服務的標地對象:包括有自然人的弱勢案主或正常的一般他人以及非自然人的社區社會等等不同型態的標地服務對象,也就是說,從具體的個人到抽象的社會、生態環境都可以是服務的標地對象。 2.志工:志工是一種非強迫性的幫助行動,亦即,是一種因其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事的志願工作者,本身又可以區分成單獨行動的個體戶志工以及以團隊形式出現的單位志工等二種不同的結合運作型態。至於,如果是扣緊志工個別背景的屬性特徵,那麼,諸如青年志工、高齡志工、婦女志工、企業志工、無業志工、津貼志工、專業志工、短期志工以及替代刑罰志工等,都是進一步細分出來的志工類別。 3.機構:依屬性來分包括有政府、企業以及非營利組織三種不同型態的志願團體,具體而微可以細分有以社區為主的例如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媽媽協會、鄉土人文工作室等;有以慈善會為主而這些往往都比較是偏屬於宗教性質的像是功德會;有以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為主的例如生命線、家扶中心、世界展望會等;也有是以個人的自我成長為主的像是婦女會、讀書會等。除此之外,也有議題取向的志願服務組織像是消基會、崔媽媽中心等;捐款或募款取向的志願服務組織像是聯合勸募;以及以職業或經濟上的自我利益取向為主的志願性結合像是扶輪社、青商會、中小企業榮指員或是企業志工等等。至於,對照志工本身的個別性行善,機構的團體志工所提供的則是一種集體行動邏輯的制度化行善。
A.年度別:分成九十、九十一與九十二等三個學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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