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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社會資本與公民社會(上)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鄭讚源
近年來國內外對於志願服務(Voluntary Service)、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與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等觀念、內涵與影響,有相當熱烈的討論;而這些討論與關懷,對於志願服務的長期發展,有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三個相關的概念,表面上看來相當類似,其實各自有著重與關心的層次與重點。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有限篇幅內,嘗試釐清他們的核心概念,以及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希望能對志願服務的長期發展,有所助益。
志願服務
自古以來,國內即有各種不同的志願服務工作,例如:家族互助形式的「義莊」、糧食互助的「社倉」、人際互助的「鄉約」、或是施粥、施衣、施藥等互助或利他的行為(青輔會,1997),但是「志願服務」這個名詞則是近年來才由歐美傳入,對於用詞及定義在國內外相關志願服務的文獻中也略有差異。綜合國內外對於志願服務的定義與概念,吾人可以了解志願服務並非直接針對實質好處,或接受他人的命令及壓力而行動(陳金貴,1994);志願服務者是以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本著個人自由意願,以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而不是以對金錢利益的關心,主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如此之行為遠超過個人的基本義務(陸光,1994)。同時志願服務可說是結合人力,依據助人及利他的觀念,利用餘知、餘時、餘力等的實際行動而其過程不求報酬,所形成之社會服務。
社會資本
從物質資本、經濟資本到社會資本
近年來社會科學文獻中討論社會資本的文章大量且急速增加,例如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指出,企業管理、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組織行為、公共衛生等學科,都紛紛引用社會資本的概念,作為其討論的重點之一。大體而言,社會資本指的是存在於人際關係網絡之中,或網絡與網絡之間的連結,而此種連結具有價值。社會資本具有某些特質,簡單地說,係由個人參與社會網絡與關係之中所獲得的價值或加值。Halpern(2005)認為社會資本的討論,必須同時關照三個層面,才能充分顯現社會資本的全貌。這三個層面,分別是網絡、社會規範與獎懲:
(1)網絡:指社會行動者之間所建立起來的關係;這些關係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可能是較為深入的(如親屬與友誼關係),也可能是鬆散的(如網際網路上的網友);有可能是物質的(如團購),也可能是情緒或情感的。
(2)社會規範:在網絡關係中,存在著各種不同的規範、價值與期待。這些規則與期待可能是正式的、制度化的(如法律),也可能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如習俗);可能是理性建構的,也可能是互動關係中逐漸生成的;不論哪一種,這些規則、價值與期待卻也都成為網絡成員行為的主導、依據或主要的參考。
(3)獎懲:獎懲並非僅依賴法律,多數是非正式的形式。透過適當的獎懲,可以維持社會規範的運行。如在鄰居之間可以找到溝通的方式來抑制鄰居間的暴力情形,或是透過一些直接溝通的方式能夠使憤怒與流言加以約束。表一呈現了這三層面的內容,並舉一些例子來加以說明。
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一詞,最早可能是出現於英國弗格森在《市民社會之歷史》。弗格森認為文明的發展,以經濟生活的物質文明、市民道德、文化涵養的結合為主。大致來說,「民間社會」出現的最早且被使用的也最廣泛,是指非政府的民間組織及其活動,接下來的「市民社會」概念,則是具有市場經濟的意涵與階級的觀點;而最近的「公民社會」一詞,強調現代公民的身分及合法權利保障下,公民自願結社、自主自治的多元社群,及其活動的總稱;國內學者大多採用公民社會這個譯名。
所謂公民社會可以說是公民在「公共領域」的具體實踐與作為,在此領域中民眾可以透過對話的方式,參與複雜的公共(或政治)活動,且在政府治理過程中,積極的扮演參與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而非抱怨者或受害者的角色,並且體認公共政策的參與不是經由強迫方式,而是個人發揮自主權與展現社會關懷的責任(Cooper,1991)。楊深坑(1990)指出,今日所謂公民社會,其意義有別於傳統需求體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商品交換型態的市民社會,甚至不包括控制勞動、資本與貨物市場的經濟。公民社會的核心在於它是一個集合體,此集合體為了公共利益的論辯,安排公共領域做為制度化的處理。

 

表一 社會資本組成三要素之說明
案例 網絡
(Network)
社會規範
(Norms)
獎懲
(Sanctions)
網絡成員 規則、期待與理解 獎賞與處罰/網絡規則
傳統型社區 鄰居 互惠、對於參與者的充分照顧、對陌人的警戒
認知與榮譽vs.謠言與社會排除

鑽石批發市場
商人 值得信賴的交易、無須付費 讚許、不讚許與排除
快速公路規則 其他道路使用者 標示的語言與合作性,何時前進何時停止 陌生者的憤怒、非正式的道謝手勢、警方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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