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提報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月23日衛部救字第1061360145號函與「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2.衛生福利部為鼓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其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此項獎勵。
3.請轉知符合上述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志工個人於2月28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3月31日前造冊送本局彙辦。
4.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5.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6.本次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1次,每次以1種獎勵等次為限。
7.上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請至衛生福利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vol.mohw.gov.tw/)或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址:https://vtc.org.tw/ch)檔案下載區下載。
承辦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楊玉瑀 1999(或2960-345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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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電 話:02-2960-3456 轉 3858 陳冠宇(志願服務綜合業務、世壯運、榮譽卡、教育訓練) 轉 5642 張華珍(志願服務隊備案、社綜類評鑑、高齡志工保險、志工保險、志願服務補助) 轉 3629 洪愷宏(志願服務獎勵、紀錄冊) 傳真:8965-0420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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