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評估有志工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
(2)有意願透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以提升社會參與之身心障礙者。
(3)有意願投入身心障礙工作之社區民眾/在校學生。
2.服務項目及内容:
(1)行政志工
*服務模式:志工督導以優勢期點角度,發掘志工擅長之處,安排合適的志願服務,使其進一步前來中心進行行政協助與簡易清潔。本項目招募對象以服務對象為主。
*服務頻率:中心如有行政需求,如寄發活動或關懷信需求,可邀請前來協助整理文書資料,協助服務資訊輸送。
*服務内容:行政志工须具備行政操作能力,如影印·枚對、摺信、黏貼地址聯,協助中心進行行政文書工作。
(2)環境保護志工
*服務模式:志工督導以優勢觀點角度,發掘志工擅長之處,安排合適的志願服務,並協助建立服務規範及訓練等,使其進一步前來中心進行簡易清潔。本項目招募對象以服務對象為主。
*服務頻率:針對具基礎工作技能,但尚無轉介職業重建、小型作業所或日間照顧服務之需求之服務對象,提供簡單技能訓練,輪值於本中心進行環境保護服務,並依情況協力中心聘請之清潔人員。
*服務内容:環境保護志工須具備基本清潔能力,協力本中心進行環境整潔維護,並視工作狀況提供後續轉介服務,如職業重重建中心、小型作業所等。
(3)活動志工
*服務模式:經社區招募,或由個管服務社工評估益推薦服務對象,由志工督導提供活動前籌備說明會,使志工具備活動支援能力,服務方式為至中心或外區場地支援活動。
*服務頻率:中心如有辦理活動,可邀請前來協助活動前後之行政庶務,如器材管理·攝影協助等,支援主責社工辦理活動。
*服務内容:活動志工須具備處理行政務能力或活動帶領能力,協助中心社工活動前中後之工作。
(4)關懷志工
*服務模式:經個管服務、轉術服務、主動發掘者、主動求助者及社會局委託個案,社工評估個案或家庭有關懷陪伴服務之需求者。透過志工督導增能培訓,志工習得基本會談技巧及情緒支持能力以提供友善服務,服務方式為到宅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
*服務頻率:
-關懷訪祝:由關懷功視志工定期運用一個上午或下午的時間,針對需定期關懷訪視的服務對象進行訪視服務。
-電話問安:針對希望維持電話關心或情緒支持的身心陣礙者,每月至少提供一次電話問安。
*服務内容:
-關懷陪伴:了解身心障礙者生活近況或適應情形等,並提供相關福利資源資訊。
-電話問安:關懷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狀況,讓身心障礙者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仍能獲得福利服務。
-情緒支持:藉由傾聽給予情緒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情緒抒解。
-轉介服務:初步評估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向個管社工提出建議與轉介。
-通報評估與機制:關訪訪視志工必須具備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之能力及通報機制之基本知識。
3.服務地區:新北市新莊區、林口區、泰山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