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長者。
(2)身心障礙者。
(3)弱勢者。
(4)社區居民
2.服務項目:
(1)關懷訪視志工:
a.每週一次至長者家中從事關懷訪視服務。
b.每週一次致電長者家中,進行電話問安服務。
(2)活動志工:協助支援本會舉辦之活動。
(3)社區服務志工:參與社區環境清掃之活動。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電話02-2981-9090 主 任:蘇玫瑾 社工組長:李柔儀 傳真 02-2981-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