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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福利類志工的期許~專訪台北縣社會局楊局長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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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中心林淑芬

臺北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自民國71年起在各鄉鎮市社工員努力之下組成鄉鎮市志願服務隊,依各地區需要,提供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單親或弱勢兒童的各項關懷服務,並配合省政府「祥和計畫」的運作方式成立志願服務大隊,以規劃及推動各項服務方案,截至89年底全縣祥和志工隊有77隊,4,877人,90年「志願服務法」頒定後志願服務的組織運作更為具體。隨著社會變遷及全球化影響,志願服務的推動朝多元及專業化發展,面對著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這些早期開始即在推動社會服務的志工們,要如何再加強自己的能力以因應社會的需要把服務做的更好;而新參與服務的新進社福志工,不僅要面對越來越多樣化的服務型態,還要不斷自我提昇及維持服務品質,這將是現代志工的使命。為此,編輯部特別訪問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楊局長,秉其在推動社會福利的專業素養及多年服務經驗的睿智,談談臺北縣社會福利志工未來努力的方向。楊局長認為……「社會福利類志工具備兩大特色。第一他們是政府與弱勢族群間最好的媒介者。第二社福志工是可以彈性的遞補社會福利的缺口。」

一般而言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他們所能接受到的資訊及管道較少,人際網絡也較狹隘,因此所接受到有關政府相關福利的訊息較為缺乏。而社福志工就像是社會局傳播福音的天使,走進社會上的每個角落,去幫助需要幫忙的人。此外志工成員具多元化的特質,來自士農工商各種領域都有,他們可以協助把相關的福利資訊散播出去,是最好的媒介者。

再來就服務而言,由於政府所提供的福利是有規定及限制的,在政府的規範之外,社福志工可以較有彈性遞補政府服務的缺口。有些個案雖然是弱勢身分,但由於某些因素不符合政府規定,實際上卻是很需要幫忙的,因此福利沒有辦法涵蓋的部分,社福志工不僅可以作適當的協助並協尋資源,在資源的運用的部分也比較有彈性。

隨著時代的改變、志願服務法的頒佈,影響志工的組織型態。特別是「運用單位」觀念,有別於早期志工團體是自動自發的組織型態,要轉型為屬於某個「運用單位」之下,才能取得志工身份證明(志工證),相信當初有很多人不太能適應,甚至做了二十多年的志工還要補修學分(基礎訓練、特殊訓練等)遭到許多老志工的抗拒。

社福志工未來的走向為何?成立組織團體應該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剛開始可以配合政府政策做服務,不僅服務比較有方向,整個資源的分配也較不會重疊,減少資源浪費。尤其臺北縣不僅幅員廣大,城鄉差距更大,配合縣府的推動計畫會比較有服務的方向和目標。因此建議很多志工團隊可以自行轉型,成立一般的社團法人來推動社會服務。

目前社福志工可以嘗試去做的創新方案,比如寄養家庭。因為志工平常就很有愛心而且又有多餘的時間,組織健全、能力強的機構若能夠承接這個區塊是很適合的。另外,如社區發展協會就很適合承接新住民的方案及社區關懷據點,因為社區發展協會跟里長的關係較為密切,也比較清楚當地所需的資源,再加上多數有活動中心,因此在地化的服務以老人和新住民最適合也最需要。社服志工未來可以發展的部分及空間是很大的。

但不論何種志願服務組織要做服務,一定要有議題及方案這樣才能有明確的目標,其服務對象很清楚。社團本身要想自給自足,可以去籌募所需的資金,因社會福利組織大多是非營利組織。例如美國的社區發展協會,他們雖然沒有里長的設置,但整個社區的組織意識是很強的。他們為了做社區服務,會自動自發發起募款活動以籌措服務經費。這在台灣社會是罕見的,他們的募款真正是為社區民眾服務,讓自己的社區更好,目的很清楚。所以社區的民眾或店家,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至於,志工不見得必需出錢又出力,需視自己能力狀況,因地制宜。

現在志工隊需要學習的知能又更多,比如募款活動,學習撰寫方案,才將自己的想法呈現出來、做出來,即使是非常的初淺的服務,只要目標明確即可執行。

志工團最後也可以成立非營利組織之單位,自己就是運用單位。當然也要僱用專業人員,理事會或董事會即為志工團。志工團隊要有較積極的理念,知道如何為推動服務去籌措經費,去發現自身團隊想要做些什麼樣的服務,並且自立自強,因此其價值觀念是要改變的,要更積極及自主性。現在的志工要學習成長、社會參與,組織本身的自發性要夠,若志工隊能有自己的想法,確定服務對象及目標,不一定只能配合政府的工作才能推動服務。只要志工團隊目標一致,知道如何規劃服務及運用志工,這樣志工團隊即可慢慢茁壯、成長,做出有特色又能提升社會公益的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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