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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志願服務推展現況與趨勢(四)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院長李宗派博士

(三)德國之志願服務現況及趨勢

在歐洲大陸德國是一個相當重視志願服務之國家,根據該國聯邦家庭婦女青年部2001年之數字,全國現有二千二百萬人在十四歲以上的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佔該國人口之30%左右。此外,尚有兩千萬民眾表示對參加志工有興趣。志願服務者當中又以年輕人佔大多數,德國在十四歲至廿四歲之青年共有40%從事志願服務。如此高比例的青年志工參與志願服務,也許該歸功於該國1964年制訂之「獎勵志願社會年法」與「獎勵志願生態年法」,前者以「媒介社會經驗與提高公益責任與意識」為目標。後者以「提供發展人格及環保意識,以為自然環境奉獻心力之機會」。此二法之特色皆以十四歲至廿七歲之青年暫時離開校園或工作崗位六至十二個月,而投身社會或環保,參加者在服務之同時亦可接受教育輔導,加強對該領域之認識。另外,參加者也可獲得社會保險等方面之優惠獎勵。在德國所有年青人在中學畢業後,要入伍服兵役或參與社區服務之志願工作。
前述二法在2002年7月17日全文修正,其內容擴大志願服務範圍。除原有之社會服務及法定志願服務之青少年,亦可選擇參與體育文化,如:圖書館、博物館或音樂廳方面之服務工作。志願服務者也可選擇至歐洲以外地區去從事志願服務。此外,新法規定中學畢業後,可直接參與志願服務役,並取消年齡下限之規定。

德國獎勵志願生態年法之大綱為:(一)獎勵條件,(二)志願服務者,志願服務工作(三)國外志願生態年,(四)獎勵,(五)志願服務機構,(六)合約、證明、證書,(七)資訊保護,(八)勞動法與勞動保護法之規定。(資料來源:http://recht.makrolog.de/)

行動先鋒 (Aktion Gemeinsinn e. V.) 係為德國最早推動志願服務之非營利組織在1996年成立,關注的範圍擴及青年,運動,環保及消防隊等議題。此外,”行動先鋒” 更以集結市民個人力量,協助需要幫助之個人與家庭團體等藉以改善個人生活環境,達成社會正義,並幫忙德國境內之外國居民適應當地之生活。

德國之志願精神不如美國之志願主義那麼強烈普遍。許多德國人傳統地感覺到政府的角色就是要負起責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但是碰到國庫乾凅無錢,社會態度開始改變了。志願服務變為重要議題。在柏林之愛滋症中心(Berlin AIDS Hilfe) 提供諮詢服務給予病人的並非領薪之職員而是無薪之志工。這個中心只有十五位領薪之職員但有二百位志工支援他們從事社團教育,團體治療,個案服務與許多活動。德國逐漸進入老化國家,但是稅收減少不能負擔大筆老人福利經費,因此利用許多退休之老人來從事志願服務。基格爾(Thomas Kegel) 一位志願服務學院之主任強調:德國如要維持社會福利國家之身分地位就要人民開始動員參與志工服務。


德國志願服務之趨勢可歸納為下列三點:

第一、志願服務之比率增加( Volunteerism rates are risen)

雖然德國志願服務之比率不如美國之志願服務,但其參與志工比率卻逐漸增加。根據德國之聯邦政府家庭部之統計顯示全國有34%之國民參與志工服務。在德國之西部及南部,其參與比率較高,在東部及北部參與比率較低,也許由於地區之經濟差異原因。在1990年代之美國民意調查(Gallup Polling)表示超過40%之美國人參與志工服務。在美國之白人中有51% 經常從事志工服務。

德國志工會議之主持人邁可先生(Steffen Micheel)說:「在美國之新教倫理較為強烈」,而諾克(Gunter Nooke)議員在柏林志工會議(Berlin Helps Itself )中說:「歐洲人有一段很長之歷史都要依賴別人來照顧他們的需要。」「最先是依賴國王,王子,公主以及其他統治者,後來政治制度改變了,就要依賴政府國家。」「德國人有一種心態就是〝期望完整之照顧〞(Comprehensive Coverage ),但是現在這種〝心態〞要改變了,不能全靠政府了。」

第二、社會態度改變 (Social Attitude Shift )

根據基格爾(Thomas Kegel of the Volunteer Academy)之研究,這數十年來,德國之志願主義與志工精神逐漸改變了。主要之轉變始自1968年在德國之大規模抗爭運動,人民組織各種社團以及協會為慈善公益目的走向街頭,〝人民不願等待國家政府來研究處理問題〞而是人民自動自發要參與處理社會問題。在2001年聯合國支持〝志工年〞時,柏林當局即利用這個機會要德國人參與他們之社區服務,同時也指派委員會去研究如何提高參與志工之比率,差不多每一個聯邦之州政府都提出方案鼓勵人民參加志工服務。在2002年之八月份東德發生恐怖之水災,人民自動救災也激起社會大眾參與志工之興趣,電視將救災活動播出,使全國人民感到彼此幫助之重要性。同時德國如今之人口老化,許多退休老人尚稱健康,可以擔任志工,如何利用健康老人去服務其他不健康老人也是一種新趨勢。

第三、同業工會之傳統(Guild Traditions)

德國之志願主義與互助主義可追溯到數百年前之中古時期所存在之商業公會運動,德國之許多社會福利方案係由同業公會制度演變而來。同業公會提供他們之會員在生活上之需要,在緊急危難時給予協助。後來這些同業公會之功能被政府機構接收了。當德國面臨新時代福利國家之挑戰,要改革其社會結構及慈善組織,將來政府應會將其部分公家服務轉到非營利之志願組織領域以發揮民間之志工力量。在2002年德國提出政府結構之改革政策方案包括了衛生保健系統及勞工市場系統,這些改革之主旨在提升經濟生長及保證社會福利制度的之繼續存在。德國同時也推動聯合國之兒童福利方案(UNICEF),相信志工服務將會更有進展。(資料來源:www.dw-world.de/dw/article/ )


(四)法國之志願服務現況

法國國家志工中心(Centre National du Valontariat,簡稱 CNV) 自1974年,即為法國推動志願服務之主要機構。透過國內71個地區性志願服務中心所形成之聯盟與網絡,在法國境內促進志願服務之發展,並鼓勵國民參與志願服務。CNV服務的範圍包含了社會福利、文化、環保、體育、休閒及消費等社會議題。此外CNV的工作內涵蓋了提供區域性志工中心物資、財源;協助各地志工中心人才培訓與志工管理;廣納各階層志工,如學生、退休人員等;出版志願服務相關刊物;籌備國際志工日(International Volunteer day) 之相關慶祝活動。

法國慈善社(France Benevolat)在2003年由法國國家志工中心與"Planete Solidarite"(合作衛星)併合創出之新組織專門刊登志工組織之新聞與志願服務之社會,係為全國性之組織兼備一座圖書館以供志工使用。(http://www.francebenevolat.org) 在2003年間,根據兩次不同之調查,有一千萬人至一千二百五十萬法國人願意從事志工(10 million to 12.5 million),這個數字代表每四位法國人就有一位願意從事志願服務。在2002年9月,國家志工中心之統計指法國有一千四百五十萬人從事志工服務。法國有八十八萬(880,000)活躍的非營利性組織(2003),每年新增加六萬個社團。

自一九八五年,法國政府撥款支援非營利性組織從事志工訓練、試驗方案,以及具有國家利益之研究,法國政府在1998年支出三百五十萬元之歐幣,到了1999年增加為六百萬元之歐幣,支援志工訓練。

到底法國之志工從事哪些服務?他們的服務活動包括:休閒活動、文化、社會行動、社會團結、協助貧困的、預防及社會行為,以及安全防火等工作。在法國之二十四萬消防隊員中,有85%係為志工隊員。每年約有二千名志工為國際合作到海外服務,在非洲、亞洲、拉丁美洲、中東國家、中歐及東歐地區。志工服務之領域包括了運動:28.1%,休閒活動:16%,文化:13.5%,社會行動:13.1%,意見表達與倡導:10.8%,教育、訓練及整合:6.4%,創造行動:5.4%,保健:4.2%,經濟發展:1.8%,其他:0.7%(2002)。大部分在志願組織活躍的志工有56%表達對休閒運動、文化或社交活動有個人之興趣,對於人道服務方面有29%表示有興趣。

聯合國訂2001年為國際志工年,對法國之志願服務並不引起特別興趣,因為法國正在2001年為他們在1901年通過志願組織法之十週年慶典活動,無暇顧及"國際志工年"之象徵活動。法國之志工性別比例為男:55%,女:45%,這個統計數字跟美國與英國以女性為主之志工服務不同。在年齡方面差不多有一半(49%)之志工申請者(一萬三千人),其年齡在25至55歲之間,有27%之志工申請者少於25歲,有24%則超過55歲(2001年)。但在從事國際志工服務方面,有四分之三的志工都在25至39歲之間,54%從事消防志工服務的,都在35歲以下。就志工之專業工作背景分析之:有40%擔任經理工作,23%為職員,18.5%為工人,27%為學生,19%為領退休金者,20%為無業者(2002)。很清楚地顯示教育水準高,管理地位者較有機會從事志願服務,這現象與英美國家相同。

在2002年另一統計數字顯示,在18至24歲之青年,約有25%從事志工服務,年輕學生有70%表示願意從事志工服務,專業者在2001年有29%從事志工,但是低技術職工只有14%從事志工。失業者參與志工之統計數字未顯示,因為二年前,法律規定失業者不得在志願組織擔任志工,退休者或即將退休的有58%(年齡在60至69歲之間)參與志工服務。殘障者與新移民則缺乏資料。為什麼法國人要從事志願服務?他們要在志願服務中找到自己之自信心,可以認識新朋友,更可增加他們之社會交際技術與專業知識,許多志工表達透過志工服務可以多了解他們之地方社區之實際需要。

法國自1901年通過了志願組織社團法(Association Law of 1901)以後,法國人民有結社之自由,可以爭取組織協會來達成他們之社會目的。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一段時期,志願服務與志工運動被社會忽略,但是還有正義之士感到社會不公平之現象存在,必須使用人民自己之力量來改革,因此推動志工運動。在1991年8月經過國會通過法令"Le Conge de Representation, Law of 7 August 1991-Representation Days Off for Volunteers",每一年有九日,僱主必須讓其職工請公假去參加他(她)所參與之志願組織開會。

政府認識到志工服務在社會經濟發展之重要性。因此,積極鼓勵人民參與,在2001年七月,法國總理與非營利組織協會之理事長共同簽署法令之一章,指名政府應推動支持民間與社會志願行動,設立長期之基金來支援非營利組織社團,並支持非營利組織社團之獨立與創新經營,為社會公益可享受減免稅金之待遇。進一步政府應該向志願組織社團諮詢與該社團有關之政策措施。非營利組織社團也應該自律,從事民主操作,有效使用公款,並接受檢查,還有定期評估其志願服務成效。

法國之非營利組織與志願服務發展趨勢為:

第一、強調召募志工與培訓志工之新方法,要利用電視、衛星網絡來推動召募計劃。
第二、強調召募青年志工參與海外之志願服務,法國政府將撥款支援青年學生到歐洲聯盟及其他地方去從事志工,並學習海外之優點,返國後可為自己社區服務。
第三、鼓勵對於志願組織與志工服務之科學研究,由政府撥款支援對國家利益有關之志願服務加以研究。
第四、鼓勵社會大眾以及工商企業表揚感謝志工服務與志願組織之貢獻,由政府機關或社團或企業頒發獎狀、證書及禮物給予傑出之志工。
第五、設立志工學院制度,在完成某些時數之志工服務後,頒發"學分證書"以資鼓勵,根據不同領域之志願服務頒發不同之證書。


結論:

分析現代各先進國家,尤其英、美、加拿大、日本、德國以及法國之志願服務現況,以及他們之發展趨勢,雖然國情不同,歷史傳統不同,但是他們對於志願服務之重要性、志工召募與培訓之迫切性卻有共同之觀點。他們都強調鼓勵青年學生參與志工服務,透過志工活動,可以發展個人人格,學習社會技能,獲得朋友,更可開闊視野,降低自我民族中心主義,對於族群關係或社經地位之差別,學習自省自覺,這種切身經驗要比她們付出之服務價值更加重要。另外,世界各國已進入老化之社會現象,如何利用退休而健康之老人從事志工服務,那些不健康之老人或社會上無依無靠之青少年確實政府當局以及志願組織推動者應該研究討論之議題。

總而言之,志願服務之發展、志工參與社會建設係為一個國家社會發展、人民自覺、自助互助與民主進步之具體表現,也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彼此互信互賴,才能促進社會繁榮與人類福祉,達成天下為公、世界大同之境界。台灣正在邁進社會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之國家,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大家不論是政府或民間,貴族或平民,教授或學生,年輕或年老,都應學習先進國家之經驗,從事志願服務來彌補政府行政與專業服務之不足,則人民幸矣!


作者簡介:

李宗派教授

原籍台灣澎湖,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主修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美國尼布拉斯卡大學社會工作碩士,洛杉磯加州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及博士。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社工研究院研究社會福利及社工教育,長堤榮民醫學中心跨文化心理治療研究。曾任洛杉磯縣南區公共衛生社會工作地區主任,長堤加州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兼系主任,國際社會工作研究所所長,東海大學社工研究所,高雄醫學大學家庭醫學科以及醫學社會學系客座教授,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客座教授。現任長堤加州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終身榮譽教授以及實踐大學民生學院院長兼老人生活保健研究中心主任暨啟智專業研究中心主任。持有美國加州之診療社會工作師與婚姻家庭和兒童顧問執照,美國社會工作師學院院士,並列名於美國及世界名人錄和劍橋傑出學者名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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