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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一甲子的英雄』-北縣義消一甲子紀念特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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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員  趙森軒

本縣義勇消防組織,最早可以追溯至日據時代,打火兄弟的情誼,已經延續超過一甲子了,日據時期消防工作有都市消防署及警防團之消防組負專責,戰後原日據時代消防組織均撤銷,所有消防業務歸併各縣市警察局辦理。而義消組織創亦始於日據時代的「壯丁團」,遴選家世清白之青壯男子,以義務服務的性質輔助政府維持地方治安、防禦災害及救護災民之工作;臺灣光復後改組為「義勇消防隊」,隸屬於各縣市警察局,俟消防業務獨立即由各縣市政府消防局主導業務推展。

本縣義消組織三大發祥地為板橋、新莊、中永和地區,歷經當地仕紳耆老篳路藍縷開創消防志業近一世紀,熱心公益、服務桑梓,「不求名,不求利;歡喜做,甘願受」之傳統一脈相傳,誠為社會中流砥柱。

至民國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長官公署公佈「台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編訓辦法」,本縣將原警防團之消防組予以改組。三十六年八月內政部公佈「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為劃一消防組織,區分為各縣市消防對組織及民間義勇消防隊組織,其中義勇消防隊歸警察機關指揮監督。本縣遵照規定成立義勇消防隊,全縣置一大隊,下分十中隊,三十一分隊,共有隊員一二三七名,並在各繁榮地區有救火幫浦車設備者,增設常備隊員,計淡水、新店等十一地區各設常備隊員二十名,所有消防器材分別由各中隊、分隊保管整理。

為輔助消防警察發揮消防救災效能,省府於民國四十年即已訂頒「各縣市義勇消防隊編訓辦法」,規定各縣市組織義務消防隊,歸警察局及消防警察隊長指揮監督。義勇消防隊設大隊長ㄧ人、副大隊長二人,由地方熱心消防人士充任,總幹事一人,由警察局派員兼任,並設幹事二至四人。大隊下轄中隊,中隊以警察分局為單位,設中隊長ㄧ人、副中隊長二人,中隊長由地方熱心消防人士充任,或由警察分局長兼任,副中隊長由地方熱心消防人士充任,中隊下轄分隊,以鄉、鎮、市為單位,設正、副分隊長各一人,亦由地方熱心消防人士充任。分隊下轄三至六小隊,每小隊設正、副小隊長各一人,隊員十至十五人,均為義務職。正、副大隊長任期三年,得連任。

警消未分立前,消防是隸屬在警察體系底下的一個單位,各縣市消防人力普遍發生編制不足情形,當時義消組織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協助消防救災、救護工作貢獻非常大,義勇消防大隊組織沿用至民國八十四年,依內政部消防署「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成立台北縣消防局義勇消防總隊,第一任總隊長由前立委趙永清先生擔任。

近年來隨著防災意識日趨重要,於民國八十八年增設一支最美麗最貼心的隊伍-婦女防火宣導隊,主司防火宣導任務,以深入社區家庭之方式將防火觀念與防火技能教導民眾,經過多年的努力,防災基本概念已潛移默化民眾融入生活當中;緊接著為因應民眾對緊急救護品質的要求日益提升,依據內政部消防署「鳳凰計畫」,於民國八十九年招募救護志工成立鳳凰志工大隊,近年來在各類救護現場,常可看見其專業及熟練之救護技術與急救常識,挽救垂危病人性命,提供緊急傷病患完善的到院前醫療服務,婦女宣導隊與鳳凰志工大隊均於95年納入義消總隊編制,歷年來義消人數逐年增加,從早期七百多人到現在已經擴編至二千多人,臺北縣義勇消防總隊也由於生力軍的加入,陣容更加完整,北縣也因為這群無私奉獻的無名英雄,漸漸地成為出外人的好所在,在地人的好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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