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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計畫申請規定

臺北縣政府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計畫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簽准
九十三年三月八日修正


壹、目的:臺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協助本縣備案 (查)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展各項志願服務,促進志願服務發展,提昇服務品質。

貳、補助對象:本縣備案(查)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參、補助標準:

 一、依本府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核定補助經費。
 二、申請補助單位應編列自籌百分之二十以上,每案最高補助以申請金額之八成。

肆、申請時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請於計畫執行開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每年授理時間至當年度結束前一個月截止,逾期者一律不受理。

伍、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請以公文檢附計劃書,及備案(查)核准函影本。
 二、申請補助計畫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二)。
  1、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等項。
  2、前項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註明用途)等項。

 三、受補助單位於核定補助後,先憑領據列報,其原始憑證由該單位妥存,審計室於必要時抽查之。

陸、補助項目:包括辦理教育訓練、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及『志工日』活動。

 一、辦理教育訓練
 (一)補助原則: 
   1、已完成備案(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教育訓練以辦理志工基礎、特殊訓練為主,社會福利類之成長、領導課程內容請參考祥和計劃規定;其餘訓練內容需俟志工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後再申請,且須與志願服務相關。
   3、獎金、紀念品、服裝及觀光旅遊、聚餐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辦理志願服務推廣宣導、教育訓練、研討會、講座等。
   2、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場地費、佈置費、撰稿費、器材租用費、文具印刷費、交通費、膳食費及雜支費、意外事故保險費等。
   3、講師費內聘為八百元,外聘為一千六百元。
   4、膳食費每人每餐八十元計。
   5、雜支補助最高為總經費百分之五。

 二、辦理社會福利服務

  (一)補助原則:
   1、已完成備案(查)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且志願服務人員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服務對象包括兒童及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低收入戶、街友及特殊境遇婦女等弱勢族群之福利服務。
   3、服務方案以與本府社會局區域福利服務中心共同規劃推動者優先補助。
   4、獎金、紀念品、服裝及觀光旅遊、聚餐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辦理各項照顧服務(居家服務、關懷問安、送餐等)、親職教育活動,人際互動、課後服務等。
   2、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用費、文具印刷費、交通費、膳食費、意外事故保險費及雜支等。
   3、依申請案規模需要性、可行性等要件審核。

 三、辦理『志工日』活動

  (一)補助原則:
   1、已完成備案(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活動辦理需為全縣性對象。
   3、紀念品、觀光旅遊、聚餐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辦理社會福利推廣宣導、獎勵、表揚、嘉年華會、成果展示、趣味競賽等。
   2、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用費、文具印刷費、交通費、膳食費及雜支費、意外事故保險費、志工背心費等。

柒、補助款之執行

 一、補助案核準後,應依核定計劃於年度內執行完畢、如未執行完畢者,應停止支用,並繳回補助款;但經核准繼續執行者不在此限。

 二、接受補助單位應按原核定計劃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形,原核定計劃不能配合實際需要,必須變更原計劃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詳述理由,報本府核准後方得辦理。

 三、接受補助單位所支付之經費,如有不合規定之支出,經本府審核結果予以剔除時,接受補助單位得於文到十五日內提出具體理由申復,未依限申復或申復未獲同意者,應即將該項剔除經費繳回本府。

 四、接受補助單位,應於執行完成後二週內,填報接受本府補助社會福利服務經費執行概況表(格式如附件三),及成果照片送府結案(核銷)。

捌、會計作業

 一、接受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之印領清冊,應列明薪資總額,扣繳稅額及實領淨額,並應負責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二、補助款應設備查簿,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玖、督導及考核:

 一、接受補助單位,應將補助款按核定計劃專款專用,應依會計作業程序辦理,並建立完整檔案備查。

 二、補助款使用情形,本府及有關單位隨時派員稽查考核,並發現涉有法律責任者,依法究辦。

拾、本計畫自核定函頒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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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單位登入
計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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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 1020102010201020
本月: 3807380738073807
總計: 3533271353327135332713533271353327135332713533271
業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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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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