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釋義彙集 | 九十四年度志願服務備案單位志工督導研習活動報導 | |
「輔佐職災致殘勞工重回職場訪視團」簡介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課 承辦人 劉吉厚
職災個案訪視
一、緣起: 台北縣政府一直不遺餘力推動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服務,從設立就業服務站配置專業身心障礙就服員到補助與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各項就業服務,但後天致殘(如職業災害與意外事故)的身心障礙人口比例,有著逐漸增多的趨勢,為加強服務職災致殘的勞工,協助各項職災後之需求,由本局曹局長提出服務職災勞工的目標與方向。遂於九十一年底召集職災致殘之身心障礙者,成立輔佐職災致殘勞工重回職場訪視團,提供職災勞工之家訪關懷與協助。
二、目的: 由於每一位職災勞工在傷痛之餘,還要承擔來自家庭、工作與社會上的壓力,政府除了依照個人的情況,分別提供遭受職災之勞工關於法律扶助、就業輔導、福利補助等服務外,對於使職災者再次重回職場,在心理上的調適與支持更為重要。為了協助中途致殘之職災勞工再度就業或繼續從事原本的工作,由政府主管單位,利用行政資源與力量或結合民間團體機構,扶助重復職災勞工原本之生活,給予適當及必要的協助,以使其能儘快走出陰霾,再重回職場。
職災訪視團在職訓練
三、成員介紹: 目前訪視團成員有15位,多由同樣是職災致殘之身心障礙者所組成,其中有投身於身心障礙社福團體之領導者,也有默默服務之平凡者。針對訪視團成員,每年利用假日之空閒時間,延聘專業之講師,針對職災訪視志工與隨行陪同訪視之就業服務員,在個案輔導過程中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識進行12小時課程之培訓,期望透過訪視團志工之親身經歷提供心靈層面之輔導與協助,鼓勵職災勞工勇於面對社會與現實。
四、服務內容: (一)由身心障礙就服員陪同前往案家表達政府關懷與慰問。 (二)提供職災勞工職災後續相關簡易法令、福利補助申請、就業服務等諮詢服務。 (三)協助職災勞工運用並建立支持與資源網絡。 (四)反應受訪勞工目前狀況,提供承辦人後續轉介參考。 (五)幫助職災致殘者心理重建與社會適應,並鼓勵與輔導其再重回職場。
職災個案訪視
五、未來展望: 目前臺北縣政府已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建立職業災害勞工通報機制,並以此為根基進行追蹤與掌握職災勞工職災後之狀況,並適時、適切提供職災勞工最需要之服務,如醫療、法律、心理重建與職業重健等實際需要的服務。為避免職災者因工殤而被社會邊緣化,期望藉由訪視志工主動走入職災者之家庭中,以其切身之經驗,鼓勵職災者走出,幫助職災致殘勞工做好心理重建與社會適應,順利重回原職場或進入社區化就業服務系統,使其再度重拾職場上之信心,獲得人生之自我肯定與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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