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中華民國111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貴單位於111年8月31日前擇優推薦志工及志願服務家庭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志工總會111年8月8日(111)國志凱字第0015號函辦理。
旨揭表揚典禮訂於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
選拔對象為: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須為直系親屬及其配偶。
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至111年6月30日止,請貴單位將推薦表一式2份(1人寫1張,1個家庭合訂為1份)、戶口名簿影本、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相關佐證資料於111年8月31日前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彙辦,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實施計畫及推薦表等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網站(http://www.tave.org.tw/)-「公告事項」或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志工新知」(https://vtc.org.tw/ch/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288)下載;如有疑問需聯絡,請電:(04)2471-4599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承辦人 徐彬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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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電 話:02-2960-3456 轉 3858 陳冠宇(志願服務綜合業務、世壯運、榮譽卡、教育訓練) 轉 5642 張華珍(志願服務隊備案、社綜類評鑑、高齡志工保險、志工保險、志願服務補助) 轉 3629 洪愷宏(志願服務獎勵、紀錄冊) 傳真:8965-0420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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