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0月17日下午2時發布自10月19日起至11月1日止,全國COVID-19疫情維持二級警戒,請本市所屬備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運用志工時應遵循「3+1」原則,說明如下:
1.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7日發布:鑒於志願服務法及中
央主管機關針對疫情警戒期間,有關志工出勤事項無明文規定,請運用單位於運用志工前,參照志願服務法第10條內涵,應先行評估服務量能和風險,並充分向志工說明與協調。
2.新北市政府依據中央主管機關發布之原則,請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運用志工前,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第一原則:請運用單位評估疫情尚於二級警戒期間,實際上是否有運用志工之必要性。
(2)第二原則:如有運用志工需求,務請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適當環境中進行服務,排班時仍應尊重志工個人出勤意願。
(3)排班人力應以最低限度運用為原則。
(4)鑒於志願服務類型多元性,志願服務人力運用應遵循所屬場館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3.【重要】:鑒於近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防疫指引無大幅度修正,爾後除疫情有升(降)級情事以外,本府方才另行發布對外公告,如疫情尚維持二級警戒狀況,請各運用單位於運用志工時,以遵守「3+1」原則為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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