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建購與修繕住宅補助
申請資格:
(一)須為已成年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
(三)申請人或其配偶係房屋所有權人
詳細資訊: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id=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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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電 話:02-2960-3456 轉 3858 陳冠宇(志願服務綜合業務、世壯運、榮譽卡、教育訓練) 轉 5642 張華珍(志願服務隊備案、社綜類評鑑、高齡志工保險、志工保險、志願服務補助) 轉 3629 洪愷宏(志願服務獎勵、紀錄冊) 傳真:8965-0420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 |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電話:02-2981-9090 主 任:蘇玫瑾 社工組長:李柔儀 傳真:02-2981-9055 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73號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