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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管理員 - 志工新知 | 2013-08-01 | 人氣:922

一、依據:
教育部為配合行政院縮減數位落差政策,執行「偏鄉數位關懷推動計畫」,和「教育部補助推動縮減城鄉數位落差要點」辦理。

二、計畫目標:
(一) 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民間團體資源,縮減偏遠鄉鎮數位落差、提升民眾資訊科技素養、推動資訊融入教學及加強偏遠鄉鎮地方特色數位化發展與行銷。
(二) 培養志工學生經營管理、資訊應用推廣能力,並培養學生服務及社區關懷之情懷。

三、服務期程及對象:
(一) 計畫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
(二) 服務對象:教育部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及偏遠國中小學校。
(三) 每一志工團隊至少服務一個DOC及一所鄰近國中小學校。
(四) 每一個DOC與學校僅接受一個資訊志工團隊服務。
(五) 志工團隊服務以DOC民眾為主,寒暑假期間以服務偏遠國中小為主。
(六) 計畫期間未經本部許可不得變更服務對象。

四、服務範圍與時間:
(一)服務協助項目概分為:(註1)
1. 支援資訊與網路環境維護。
2. 協助鄉鎮社區文化典藏。
3. 協助鄉鎮社區產業行銷。
4. 協助鄉鎮民眾資訊素養培訓。
5. 協助學生課後學習。
6. 辦理(親子)營隊活動。
7. 其他
(二)服務時間:
1. 志工團隊服務時間應事先與服務對象協調溝通場地、時間、服務對象等相關事宜,以確保服務品質與服務效益。
2. 志工團隊每月至少實地至服務對象單位一次,每次至少3小時(不含交通時間),每次至少5人以上。
3. ?資訊志工離島long stay?(附件1)請依子計畫規定執行。

五、團隊組成:
由各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專任教師為領隊,組成志工團隊提出服務計畫:
(一)由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師生為主,本於學習服務及志願服務之精神組成,一校至多5隊申請為原則。
(二)每隊設領隊一位,並可以視服務需要設立副領隊一人,且為學校專任教師或編制內職員,每一領隊至多帶領一隊志工團隊,並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仍保持聯繫,計畫期間因故需變更領隊或副領隊,需檢附公文報部同意。
(三)領隊、副領隊老師須領有「服務紀錄冊」或於申請計畫前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實體訓練或臺北e大網),並提供相關證明。
(四)每一志工團隊成員至少10人,學生人數需佔全部成員數的90%,成員可跨校、系(科)所,組織在校生及畢業生,每一成員限參加一隊,並簽署?志工名單?(附件2)。
(五)畢業生應曾有二年以上的服務經驗,並依規定出隊服務,惟各團隊畢業生人數不得超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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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承辦人
業務承辦人
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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